在法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可以通过民事、刑事或行政的方式进行规制。
1.民事和刑事方式
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在展会上进行“调查取证程序”收集侵权的证据。
索赔人单方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法官授权其在可能发现侵权商品的展会上进行调查。索赔人必须提供拥有某个知识产权的证据,行为人主观状态在此阶段不予考虑。法官可以授权对所指控货物进行描述(可使用照片),可以有或没有样品及相关文件,或没收物品(很少采用)。法官可以按照上诉人的担保来确定执法措施。
“调查取证程序”受执法官的影响,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指定专家协助执法官。
通过这种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用于民事或刑事诉讼,并且,在有些情况下,还可以用于在国外提起的诉讼程序。在法国,诉讼程序必须在“调查”开展后的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或三十一天(以较长的为准)提出,否则“调查”就会失效,可能会要求索赔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著作权,如果作者能够证明展会可能会使其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也可以单方面向法官要求暂时中止展会。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在展会上进行“调查取证程序”的要求,因为这是收集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最经济快捷的方式,特别是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先出现在展会上的情况下。
一旦产品上市,在公司所在地对产品进行没收会更有效,被指控的侵权产品通常会在公司所在地进行销售,因此通常会有更多的资料(例如会计记录等)。
2.行政方式
法国如果海关人员可事先向检察官通告其干预,他们就可以对在展会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邻接权或注册的外观设计权的产品进行没收处理,这种博览会可能向公众开放,也可能向特定群体开放。他们在如下情形可以干预:
A.依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申请
知识产权所有人需要向法国海关提出申请,并向海关人员提供:
■ 提出申请所依据的知识产权,以及授权制造、进口或销售产品的公司名单;
■ 关于侵权产品的文件(侵权性材料的独特成份、来源及原产地等);
■ 支付扣押产品可能产生的费用的保证以及其他材料。
如果法国海关人员发现涉嫌的物品是假冒的,他们最多可以将物品扣留十个工作日,并通知知识产权所有人。在此期间,海关人员有权向知识产权所有人披露有限的信息,以便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确定商品是否属假冒。如果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在海关扣留货物的十天内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否则海关会将货物归还。当然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义务必须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海关在展会上没收货物,很多时候并不是由知识产权所有人提出的,因为通常,能被没收的货物量都非常小。而且,如果产品不是真正的展出而只是出现在展示目录中的话,海关人员并不能确定产品是否侵权。
B.依职权发起
海关人员有权没收明显是假冒的货物。这时不需要知识产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程序。如果没收货物,他们会通知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检察官。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在接到通知起三日之内向海关申报权利,否则海关会归还货物。如果产品明显是假冒的,并且没收的数量非常有限,则海关人员可以主动销毁这些产品。
通常情况下,海关人员不会自行到展会上去,因为通常展出的只是少量的产品。另外,如果制造商是在法国以外的地区,并且在法国没有库存,没收也不会对制造商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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