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经济联盟

Benelux Region

比荷卢商

  2005年2月25日,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签订了《比荷卢知识产权(商标和外观设计)公约》(以下简称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替代了此前的《比荷卢商标公约》(1962)及《比荷卢外观设计公约》(1966)。该公约于2006年9月1日生效。

  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三国建立了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enelux Organiz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该组织受三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监督,具有下列职责:(1)执行该公约和相关实施细则;(2)促进比荷卢三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3)履行执行委员会指示的其他任务;(4)根据国际、地区和其他发展情况,对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估、修正等。该组织总部位于海牙。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BOIP)是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比荷卢地区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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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知识产权局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是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比荷卢地区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注册登记。

  BOIP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局的不同之处在于,作为其成员国负责商标注册登记的政府机构,在BOIP注册的商标直接在三国境内生效。

  BOIP总部位于海牙,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和法语。

   网站:www.boip.int

   电话:+31 70 349 11 11

   传真:+31 70 347 57 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Bordewijklaan 15, NL-2591 XR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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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用于将商标使用人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来源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名称、图案、标记、印章、字母、数字、产品或包装的外形以及其他可以图形化表示的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和/或服务的标志,应被视为商标。但是完全因产品自身性质而形成的形状,其可以赋予产品价值或者对于获得技术效果是不可或缺的,不能注册为商标。在不违反一般法的情况下,姓氏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第2.1条)

商标的类型

  商标应是一种显著的标志,其中最常见的是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99%的注册商标属于这两类。可在BOIP注册的其他商标类型还包括形状(Shape)商标、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

   某些情况下,产品或包装的三维形状可注册为商标,例如特别设计的香水瓶。

   当人们可通过颜色识别某个产品或服务时,即使是单一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野营用燃气罐的蓝色。

   广告音乐有时是众所周知的,当人们听到它时,立即知道它代表的是什么品牌。在这种情况下,声音可被视为商标,有资格注册(须以五线谱的形式)。

标志不可注册为商标的原因

  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法律还规定,BOIP有义务在某些情况下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包括:

  1.标志是描述性的。如果标志直接表示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或品质,则是描述性的。这是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最常见原因。

  2.标志缺乏显著性。描述性标志天然缺乏显著性。此外,例如宣传口号、单一颜色或产品的形状等,也可能缺乏显著性。

  3.标志具有欺骗性。例如,清楚显示咖啡的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其他产品(如茶叶或安眠药片)的商标,因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误导性的。

  4.标志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注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章或其他官方标志。诸如此类的标志只有在相关国家或组织批准许可之后,才能在BOIP注册。实践中,这种驳回理由经常与包含欧盟旗帜(或其部分)的标志有关。

  5.形状标志与外观设计或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重叠。例如,消费者更可能将椅子或灯的形状视为外观设计而不是形状标志,因此这样的标志缺乏显著性。

  6.标志与公共秩序和道德相违背。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是如果符合,法院也可以宣布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

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

  普通商标是区分某一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区分产品或服务的共同特征的商标,例如纯羊毛标志WOOLMARK。集体商标持有人可能并不使用该商标,而是监督其他使用者必须符合某些标准。这些标准必须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在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regulations for use and control of the trademark)中写明。

驰名商标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规定,如果存在还未进行注册的驰名商标,那么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注册该商标或者有可能与其产生混淆的商标。而且,上述驰名商标的所有人还享有就商标侵权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不过,该商标必须对于大部分生活在比荷卢地区的公众而言是驰名的。

商标保护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下列活动:

   在商业活动中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用于与该注册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或服务相同的产品或服务;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关公众有可能将其与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志(其中,该标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而且该标志所标示的产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

   在商业活动中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用于与该注册商标所标示产品或服务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其中,该注册商标应在比荷卢地区驰名,而且该标志的不当使用将会造成对注册商标的不合理使用或对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或声誉造成损害);

   并非出于区分产品或服务的目的使用某一标志(其中,该标志的不当使用将会造成对注册商标的不合理使用或对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或声誉造成损害);以及

   注册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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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在比荷卢地区有效的注册商标有三种途径:

  第一,直接向BOIP申请注册比荷卢商标

  第二,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比荷卢地区属于欧盟,因此欧盟商标可在该地区使用并构成反对比荷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第三,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比荷卢联盟或欧盟为生效地区。

  关于优先权,《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即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向BOIP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直接在BOIP注册商标的程序

  1.商标检索

  在进行商标申请前,建议申请人对已注册或已提出申请的比荷卢商标及欧盟商标进行检索,以防止因商标申请与上述商标或在先申请相重复而被驳回或异议(即使申请失败,BOIP也不会退还申请费)。可使用的免费在线检索工具包括:

   Trademarks Register,可检索在比荷卢国家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以及欧盟商标和将比荷卢指定为生效地区的国际商标。

   eSearch plus,可检索注册欧盟商标和欧盟商标申请。

   TMview,可检索欧盟各成员国、欧盟以及欧盟之外的合作国家的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申请信息。

  申请人也可请求BOIP完成商标检索,但需支付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检索需求表,BOIP可在3周左右向申请人提供检索报告。

  2.选定商标分类

  选定商标分类是注册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因为申请人需要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产品和服务的类别,以确定商标享有的保护范围。比荷卢商标分类适用《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方式,可使用下列在线工具帮助确定商标分类:

   TMclass,EUIPO及欧洲各相关机构共同执行和维护的通用商标分类数据库,包含超过6万条术语,涵盖了尼斯分类的所有内容。

   MGS • Madrid Goods & Services Manager,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分类工具,除尼斯分类的所有内容外,还增加了3万条术语。

  3.提交申请

  商标申请可以直接向BOIP提交也可以通过三国国内管理机构提交,可以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BOIP网站提交在线申请费用比纸质申请低15%)。

  使用在线申请时,申请人须先注册账号,参见BOIP提供的小视频——如何在线注册商标(How do I register a trademark online):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地址、名称(姓名)、组织形式(适用于法人)、代理人姓名和地址、商标图样、关于商标的说明等,具体参见填写说明
   商标拟适用的产品和/或服务清单;
   如果是集体商标,应提交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声明。

  提交申请后1个月内,应向BOIP缴纳申请费。

  4.确定申请日

  BOIP将记录收到商标申请的日期和时间,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函(confirmation)。申请表中的信息将被录入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Trademarks Register了解商标申请的进度状态。

  BOIP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商标是否被清晰呈现、是否写明申请人(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对产品和/或服务的描述是否清楚,以及如果是集体商标,是否提交了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这些是商标申请的最低要求,如果未能符合,相关申请将被视为从未提交。

  BOIP应该至少给申请人1个月的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和修改,该期间可以申请延长,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发出审查意见之日起6个月。

  申请日是上述最低要求被满足之日,但是如果申请人此时还未缴纳申请费,申请日将被延后,直至BOIP收到费用为止。对于希望尽早确立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及时向BOIP缴费。

  5.公开商标申请

  一旦确定申请日,BOIP将为该申请指派一名审查员,检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所有的形式要件(formal requirements)。如果存在问题,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同时,申请中描述的产品和/或服务将按照尼斯分类被确定为需要指定的商标分类

  一旦确定申请日且确定商标分类,BOIP将公开商标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确认函。商标申请的公开日期及内容可在Trademarks Register上查阅,包括商标申请日和申请编号、申请人和代理人(如有)的名称(姓名)和地址、商标、产品和/或服务的类别、商标的种类、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商标颜色要素等的说明、提交异议的截止日期。

  如果公布的信息中存在错误,BOIP将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开。异议期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但在此之前已经提交的异议,无需再次提交。

  公开是实质性审查程序的开始。  

  6.基于绝对驳回理由的评估(Assessment on absolute grounds)

  BOIP将基于绝对驳回理由,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评估。如果被申请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例如缺乏显著性,BOIP有义务拒绝将该标志注册为商标。

  申请人将有最长6个月时间就BOIP的驳回决定提交书面的反对意见。如果BOIP仍旧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向位于海牙(Gerechtshof)、布鲁塞尔(Hof van Beroep / Cour d'Appel)或者卢森堡(Cour d'appel)的上诉法院就BOIP的决定提出起诉。

  7.异议

  BOIP公开商标申请后,任何人可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反对该商标的注册。异议人可以在线申请或提交纸质的异议申请,并需缴纳异议费。

  商标申请人和异议人将首先获得自行解决问题的机会。如果不能达成和解,BOIP将在双方均提交答辩意见后作出决定。

  BOIP首先审查是否应受理异议,受理要求见《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实施细则》第1.18条。

  如果BOIP决定受理异议,将通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

  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异议。如果提交证明材料,BOIP应将异议人的证明材料转交给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有2个月的时间进行书面答辩并提交使用相关标志的证明。(参见《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实施细则》第1.29条)

  BOIP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可驳回商标申请或要求申请人对所申请商标进行修改;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针对BOIP的决定,各方可向上文所述的上诉法院提出起诉。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商标申请可以使用BOIP的官方语言——荷兰语和法语,也可以使用英语。如果申请人使用英语,而异议人不同意使用英语,那么异议程序需要以荷兰语或法语进行。如果之后发生诉讼,则需要使用相关司法机构的官方语言。

  8.注册

  如果商标申请完全符合法律要求,BOIP会在公开期满后对商标进行注册。完成全部程序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如果申请过程中出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延长。

  商标获得注册之日,申请人同时获得对该商标的独占权利。但如果发生纠纷,判定哪方先取得商标时依据的是商标的申请日。

  比荷卢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以无限续展。权利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超过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延长10年。

  9.加速注册(Accelerated registration)

  申请人可以支付额外费用加速注册,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几天内完成商标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BOIP基于绝对驳回理由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评估和异议程序将在注册后进行,仍然可导致商标注册被取消。

   更多内容,参见BOIP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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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细目及金额(欧元)

申请费

普通商标(不超过3个类别)

在线申请

240

纸质申请

276

集体商标(不超过3个类别)

在线申请

373

纸质申请

428

超过3个类别

在线申请

+37 / 类

纸质申请

+42 / 类

加速注册(不超过3个类别)

在线申请

+193

纸质申请

+221

超过3个类别

在线申请

+30 / 类

纸质申请

+34 / 类

优先权声明登记

15

检索费

不超过3个类别 

150

超过3个类别

+20 / 类

续展费

普通商标(不超过3个类别)

260

集体商标(不超过3个类别)

474

超过3个类别

+46 / 类

宽限期额外费用

+129

异议费

基础异议费

1000

涉及超过3项权利的额外费用

+100 / 项

   更多项目及金额,参见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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