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OAPI颁发的专利权有两条途径:
第一,通过PCT申请,在国家阶段指定OAPI;
第二,直接向OAPI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专利申请,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后12个月内又向OAPI提出同一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直接向OAPI申请专利的程序
1.专利检索
在向OAPI递交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应确定需要申请的发明并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确定发明的新颖性。OAPI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为防止专利申请因不符合新颖性要求而被驳回,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由于OAPI采取绝对新颖性的标准,应检索世界范围内的现有技术。
2.提交申请(参见《班吉协定》附件1第14条)
● 提交申请的方式:
(1)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OAPI提交文件 。
(2)通过邮政函件向各成员国国内负责知识产权的机构提交申请。
● 申请所需的文件:
(1)申请表(BR_101)。
(2)申请文件,使用密封信封,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a.说明书——以明确和完整的方式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描述,使得具有中等知识和技能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执行该发明;
b.对理解该发明必要或有帮助的图纸;
c.确定所寻求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但不超过说明书所描述的内容;
d.摘要——概述说明书、权利要求所提及的内容,以及任何支持他们的图纸。
(3)申请费和公开费的缴费证明。
(4)如果委托了代理人,提供委托授权书。
(5)如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应在申请日后6个月内提交相关优先权文件。
(6)如果发明涉及微生物或使用微生物,必须提交由指定保存机构或国际保存机构签发的微生物保藏收据。
注意,上述文件必须使用OAPI的官方语言提交。
3.审查
● 形式审查:
如申请不符合上述《班吉协定》附件1第14条(除该法条第1款b项,即提供缴费证明之外)的形式要求,OAPI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延长30天)内进行修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OAIP将驳回申请。
● 实质性审查
形式审查后,OAPI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发明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遵守第15条所规定的发明的单一性*(Unité de l’invention)原则。OAPI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检索报告,确定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不存在抵触申请,发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要求。
*《班吉协定》附件1第15条规定:一项申请仅能针对一个主要对象以及构成它的细节和应用,它不能包含任何限制,条件或保留。
如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有权在收到OAPI驳回决定后的60日内向最高救济委员会 (Commission Supérieure de Recours)提请救济。
4.颁发专利权证书并公开
专利申请经OAPI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且根据《班吉协定》附件1第20条规定编制了相关检索报告(如适用)后,OAPI将颁发专利权证书。申请人也有权申请迟延1年颁发专利权证书。授予专利后,OAPI将在其官方公报BOPI上公开已授权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