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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比照中央文件,精简总体要求和配套措施,结合湖南实际,围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和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合理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确保各级事权与财力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充实部分本省特色内容。其中,在分解落实中央方案明确的地方事权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地方业务窗口建设等财政事权。

《实施方案》构建了稳定高效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理顺了知识产权领域政府间的权责关系,促进了各级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制度保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财政职责,加强资金统筹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资金合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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