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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盎然,药香满园。4月1日,陕西咸阳永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深入永寿县秦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陕西辉盛新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在永寿县秦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内,工人们正忙着晾晒、分拣丹参、黄芩等药材,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在这里进行着,宣传人员参观了黄芩、丹参、板蓝根、荆芥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及加工车间,零距离了解中药材品种选育、种植技术创新、商标注册等情况。在陕西辉盛新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点了解了企业经营、中药材培育、药蜀葵种植工艺和市场应用前景。

活动中,宣传人员就中药材企业在经营中常见的商标、专利侵权等问题,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强调“保护创新就是保护核心竞争力”;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一技术一专利”“一品牌一商标”的针对性建议,指导企业完善内部保密制度,防范技术泄露风险。同时,向企业发放了《农业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针对中药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通过设立“中药材保护联络点”、发布中药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等举措,将知识产权的种子播撒在产业振兴的田野间,以检察智慧守护千年药香。

下一步,永寿检察院将坚持综合履职,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构建“司法保护+行政监管”协同机制,为中药材产业创新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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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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