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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制的《商标代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于近期发布实施。
《规范》填补了新疆商标代理服务地方标准空白,标志着新疆商标代理行业自此迈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新阶段。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效商标注册量已突破40万件,商标代理机构数量达到334家。随着商标申请量持续增长,商标代理服务需求旺盛,商标代理行业迅猛发展。为此,该局积极组织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次论证,制定出台《规范》,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等进行规定,有助于对商标代理机构服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在业务受理阶段,《规范》规定,应根据委托人委托内容进行查询分析和风险评估,详细介绍业务流程、所需时间、收费标准及法律风险等,并与委托人达成共识。在业务处理阶段,《规范》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代理业务,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书或信息及时送达委托人或通知委托人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业务跟踪阶段,《规范》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将商标代理委托合同、初始转交材料、业务资料、往来文书等服务过程中收到或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登记存档,并根据业务进展及时更新和存档相关材料,确保记录信息的及时性、连贯性与完整性。
据了解,该局将继续加强对《规范》的宣贯和培训,推动商标代理服务机构做好标准的实施,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范》落地见效,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记者何可、王勇智,实习记者刘松瑶)